在项目决策阶段,与项目业主共同组织设计优化工作,进行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建设策划;在项目实施阶段,代表项目业主进行设计管理、招标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如下:
(一)负责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1.会同项目业主,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报批;
2.负责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组织勘察设计,并办理有关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环保、排水、排污、交通、消防、供水、供电、煤气、人防等审查报批手续;
3.负责其它有关前期协调工作。
(二)负责工程设计管理工作。
1.负责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与设计单位的联络和协调工作,组织设计优化和批报工作,确保项目设计按批准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工期顺利实施;
2.负责组织建设过程中的设计施工交底和技术协调;
3.若在建设中需进行重大设计变更并引起工程超规模或超概算时,组织提出变更方案上报主管部门或投资主管部门,由其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组织审查和审批;
4.其他设计管理工作。
(三)负责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组织工程监理、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的招标工作。
(四)负责项目各类施工、设计、采购等合同的起草、谈判、签订和管理工作,并按《合同法》行使建设方(甲方)权力,履行建设方的职责和义务。
(五)负责工程进度的管理。
1.负责按照工期要求,编制工程进度总体计划,并报主管部门或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审定;
2.按批准的进度计划实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建成;
3.定期组织召开工程例会,及时分析、协调、平衡和调整工程进度;
4.其他工程进度管理工作。
(六)负责工程的质量管理。
1.按照国家和省市颁布的建筑管理条例和施工规范,以及对项目建设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定目标;
2.对工程质量负责,发生质量事故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和具体责任,并及时组织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
3.负责组织工程实施过程中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包括隐蔽工程和各类材料、设备的验收;
4.其他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程投资管理工作。
1.通过招标择优选择工程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招标时应设定合理的投标限价,施工时应实行科学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2.负责编报年度投资计划和季度、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并依据工程合同和工程进度直接向主管部门或投资主管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经审核加具意见后报财政局办理资金支付,或报项目业主办理自筹资金支付;项目建成后,负责工程结算和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申请决算审查和项目审计,办理各专业工程在保修期内工程尾款的支付;
3.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概算组织建设,如有改变工程投资控制范围的调整意见和重大设计变更,应提供投资增减情况分析报主管部门或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组织实施,并根据经审批的投资增减情况商项目业主按程序申报调整项目概算;
4.其他工程投资管理工作。
(八)负责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
(九)负责项目的建设档案和信息管理。
(十)负责设立项目基建专户,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严格对项目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十一)负责办理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及移交手续。
1.负责组织项目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按照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办理项目总体竣工验收申报手续,并配合市有关管理部门进行项目总体竣工验收;
2.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尽快向项目业主移交有关图文资料、帐目,以及政府投资所形成的设施和库存物品,并按有关规定办妥全部移交手续;
3.负责解决工程竣工验收中的工程质量问题,并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解决质量保修期的工程质量问题;
4.自项目总体竣工验收之日起,代建单位应在三个月内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向项目业主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十二)负责其他代建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