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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程序及提交资料清单(包括:联合验收条件、验收内容、验收程序及申请材料清单)
2023-04-12
来源:企业管理大百科
验收事项:联合验收包括规划核实、消防、人防、水土保持、园林绿化、光纤到户通信配套、气象部门防雷、建设项目档案等专项验收(备案)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含白蚁防治备案)。
相关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要求:规划、国土、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一)房屋建筑工程
包含规划核实、消防、人防、水土保持、光纤到户通信配套、气象部门防雷、建设项目档案等专项验收(备案)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含白蚁防治备案),并与环保、安监、城管、城建档案、不动产登记等其他有需求的市区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环保设施验收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环保部门不参与联合验收)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包含规划核实、消防、人防、水土保持、园林绿化、建设项目档案等专项验收(备案)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含白蚁防治备案),并与环保、安监、城管、城建档案等其他有需求的市区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环保设施验收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环保部门不参与联合验收)
(一)建设工程已按规划许可文件要求完工,具备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条件。
(二)建设工程已按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内容建成,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特种设备完成使用登记。
(三)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国家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并检测合格。
(四)已按人防主管部门批复要求完成人防工程建设,符合人防工程设计、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五)白蚁预防工程竣工后,由白蚁防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依照国家、省、市颁布的白蚁防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
(六)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开展,经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进行检测,并符合国家标准。
(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配套绿化工程或园林绿化专项工程已按经审批的初步设计要求建成,并自主完成预验收工作。
(八)档案资料整理完毕,已完成档案工作的预检。
(九)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的工程项目,防雷装置按核准的设计要求建成,经有资质的单位检测,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其他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已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规定通过质量验收。
(十)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标准、规范、规程确定的验收标准和条件,已自主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十一)政府投资类项目涉及新增用地的已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用地批准手续。
提示:环保设施验收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环保部门不参与联合验收。
(一)共性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申请表;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手续的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专项材料
1.规划土地验收申请材料
2.土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约定事项履行情况核实申请材料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申请材料
(1)经图审机构盖章确认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图纸:①消防设计专篇:含封面、扉页、设计文件目录、设计说明书,Word文档存光盘;②纸质竣工图纸:建筑总平面(以规划最终确认的为准)和建施(平面、立面、剖面);③电子版消防竣工图纸:建筑总平面(以规划最终确认的为准)、建施(平面、立面、剖面)、水施、电施、暖通,应为DWF格式,存光盘;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及与消防工程有关的隐蔽工程记录;
(3)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4)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5)所在建筑原有消防设计审核或竣工验收、备案抽查文件;
(6)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统计表,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基本情况登记表;
(7)施工(消防、装修、保温、检测)合同和消防产品(保温材料、装修材料)购销合同;
4.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材料
(1)监理单位出具的人防工程监理报告;
(2)人防工程全套竣工图;
(3)防护设备质量验收表;
(4)临战转换技术措施;
(5)人防工程登记表;
(6)人防工程隐蔽工程验筋会议纪要及检查记录;
(7)施工单位出具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自评报告;
5.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核实验收及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材料
(1)绿地测量成果图及DWG格式;
(2)配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清单及归档说明;
7.竣工验收质量监督申请材料
(1)验收监督通知单。
以下申请材料由验收部门现场核查,申请单位不用提交窗口
(2)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3)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
(4)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质量评估报告(委托监理的项目);
(5)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6)住宅工程类别项目需提交《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7)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表。
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通过电子证照库等系统自行调用的材料,申请人仅需携带原件供窗口或职能部门核验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规划条件核实、档案验收需要);
(2)总平面图(办理规划条件核实、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验收、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监督需要);
(3)经红线放线、灰线检测及红线验线合格后的建设工程红线定位册、核位红线图(办理规划条件核实、档案验收需要);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土地证)及附图(办理规划条件核实、档案验收需要);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规划设计条件(办理规划条件核实、档案验收需要);
(6)园林验收意见(办理规划条件核实、档案验收、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监督需要);
(7)人防历次审批意见(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验收、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监督需要);
(8)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办理档案验收、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监督需要);
(9)消防部门按消防管理规定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或消防验收备案有关凭证(办理档案验收、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监督需要);
(10)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办理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及备案抽查、档案验收、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监督需要);
(11)企业法人工商执照;
(1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一)规划国土部门现场验收清单:
1. 工程是否已竣工;
2. 是否已投入使用;
3. 建筑层数是否合规;
4. 建筑立面是否合规,立面照片是否与现场相符;
5. 竣工建筑与竣工图纸及报规图纸是否一致,建筑结构及各层平面布局是否有设计、施工变更,变更是否会导致改变建筑使用性质;
6. 工程自身的建设用地、绿化用地及代征地范围内,是否存在应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7. 项目自身的绿化用地及代征绿地和代征道路用地等,是否已经具备实施绿化或者道路的条件;
8. 规划许可要求配套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及公用服务设施是否已经建成;
9. 规划许可要求的地上地下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是否均已落实,或已具备落实条件;
10. 规划许可要求的雨水调蓄和利用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是否已经落实;
11. 规划许可(附件、附图)的现场公示情况;
(二)消防部门现场验收清单:
1. 核实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2. 对建筑防(灭)火设施等外观质量进行现场抽样查看;
3. 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
4. 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现场测试;
5. 对消防产品进行现场抽样判定;
(三)人防部门现场验收清单:
1. 完成人防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 人防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3. 验收范围内人防工程无不完整防护单元;
(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现场验收清单:
1. 锅炉(①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IC卡;②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③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2. 压力容器(①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IC卡;②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产品监督检验证书,进口压力容器应提供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③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五)档案部门现场验收清单:
1. 检查收编基建文件;
2. 检查收编监理文件;
3. 检查收编施工文件(建筑与结构施工文件;建筑节能现场实体检测报告;管理与验收施工文件等)。
温馨提示:本文综合整理全国部分省市的做法,具体使用中,请咨询当地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