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55周岁以上的员工不能在工地干活!六旬工人办假证被抓获,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
2021-11-18
来源: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各地住建部门
近日,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一则要闻。2020年3月,60多岁的陈某某在无锡市一工地打工,因工地要查身份证,年龄超过55周岁以上的员工不能继续在工地干活,陈某某显然超过公司规定的年龄。
为了能够打工,陈某某找到朋友张某某,想买一张假身份证规避公司检查。随后张某某帮其联系做假证的贩子,陈某某向其提供了老乡赵某某身份证复印件和自己照片一张,花了200元拿到一张假身份证。
这张假身份证除照片外,其余信息都是老乡赵某某的。靠着这张“年轻”的假身份证,陈某某得以继续在工地上打工。事发后,警方抓获陈某某及张某某两人。
该案移送惠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人围绕案件事实进行审查,迅速展开工作。
公安机关调取了陈某某、张某某个人履历、过往犯罪记录等,查明其没有前科劣迹,未将假身份证用于其他用途,仅为保住工作岗位、维持生计,社会危险性较小。检察机关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小编的话:此前多地发文要求禁止6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部分地区要求施工单位不得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本案中的公司要求年龄超过55周岁以上的员工不能继续在工地干活,小编觉得还是有些苛刻了。
加强工人用工年龄管理,本意是为了安全施工、规范管理、加快培育建设建筑产业工人队伍,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实中农民工老龄化速度持续加快,如何依法灵活合理用工,是摆在建企面前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目前,全国已有多个地区发文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年龄管理,天津、上海、深圳、江苏泰州、江西南昌、湖北黄冈、湖北荆州、珠海横琴新区均作出此项要求。前不久,荆州一施工单位还因为招录60岁以上男性从事施工作业被通报处罚了!
可以看出,对于用工年龄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了,之后可能会有更多地区跟进发文,企业应提前做好准备。
10月21日,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进一步规范施工单位用工年龄管理:
1、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按照国家和本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有关要求,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施工单位应当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得进场施工。
2、规范用工年龄管理
施工单位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对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0周岁的不得签订劳动合同。因特殊情况确需安排或使用超龄建筑工人的,施工单位应当对超龄人员健康证明(健康证明有效期为1年)进行核验,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
3、合理安排特殊岗位人员
不得安排或使用男性55周岁以上、女性45周岁以上的建筑工人进入施工现场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高危险性、高风险性工作。
11月2日,黄冈市住建局发布《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
1、严格房屋和市政工程用工人员管理
一是建筑企业管理类人员。
二是施工现场专业类人员。
三是施工现场劳务类人员。
2021年6月6日,荆州市一项目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其中一名伤者男,63岁)。依照市住建局《关于规范全市建筑工程用工管理的通 知》,将相关情况予以通报:
5月27日,荆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规范全市建筑工程用工管理的通知》。相关内容如下:
1、禁止以任何形式招录或使用以下三类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作业:
-
18周岁以下;
-
60周岁以上男性;
-
50周岁以上女性。
2、禁止55周岁以上男性、45周岁以上女性工人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影响身体健康以及高危险性、高风险性的特殊工作。
3、禁止年龄未满18岁人员和年龄超过60岁(男性)、55岁(女性)的专业类人员从事施工现场专业技术工作。
6月11日,南昌市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年龄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
违反上述规定的:
6月7日,泰州市住建局发布一则高坠事故通报,通报指出:
5月31日,深圳市质安总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有关措施的通知。
- 应配备体温计、血压计等仪器设备,定期对现场作业人员测量体检,严禁有体温异常,血压超标等症状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月17日,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规范本市建筑工地用工年龄的工作提示》,再次重申:
应结合实名制推进,将作业人员用工年龄管理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巡查范围,一经发现违反规定,应当责令举一反三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预期未改正的,对相关责任企业予以通报,并将企业年度安全生生产标准化考评结论评定为不合格。
近期,珠海横琴新区生态环境和建设局发布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将结合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加大对用工年龄监督检查,将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企业予以严肃处理。
横琴新区生态环境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年龄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在对近期我区发生的两起高坠事故调查后发现,两起事故施工现场均存在高处作业违规使用超龄作业人员的现象。为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强化施工现场人员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建筑施工作业“高空、高危、高风险、重体力、技术要求高”的岗位特性,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年龄管理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禁止以任何形式招录或使用以下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作业:一是18周岁以下;二是60周岁以上男性;三是50周岁以上女性。
二、禁止55周岁以上男性、45周岁以上女性工人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影响身体健康以及危险性、风险性高的特殊工作。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请各企业立即自查,有违反第一款规定人员的,限期一个月之内解决,并妥善处置好工资发放及人员遣返工作;有违反第二款规定人员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我局将结合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加大对用工年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对相关责任企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 )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注:年满60岁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再参加工作属于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因工作发生事故不属于工伤而是人身损害,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纠纷不适用劳动仲裁,而是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八条 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十五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来源:总监宝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