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信息

招标公告

荔新公路(沙埔大道-朱石公路)燃气管道工程借地协调服务项目

2017-04-18

荔新公路(沙埔大道-朱石公路)燃气管道工程借地协调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dhwjl2017-001(2)
 
    广州东部发展燃气有限公司委托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就荔新公路(沙埔大道-朱石公路)燃气管道工程借地协调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服务单位,现将本次服务招标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荔新公路(沙埔大道-朱石公路)燃气管道工程借地协调服务项目           二、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
四、项目概况: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977200元人民币,已包含成本、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工期:暂定150日历天 ,详细要求以招标人下发的正式通知为准。
五、招标范围:
本工程借地协调服务范围是指荔新公路(沙埔大道-朱石公路)燃气管道工程借地协调服务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本工程的借地工作。
(1)负责支付临时借地赔偿/补偿费,取得所需的临时借地。临时借地期限按照五个月时间计算,日期从确认交地的时间起计。招标人提出临时借地要求后,投标人应在十五(15)天内完成临时借地相关工作,并将所需场地交付招标人使用。局部地段因施工需要,临时借地范围若超出招标约定的范围和期限,中标人应按招标人提出的临时借地范围进行借地,并不得向招标人要求增加额外费用。
(2)合同履行过程中,即使实际管道路由发生局部调整和长度发生改变,中标人仍应按合同及招标人的各项要求完成借地工作。
(3)交付给招标人的临时借地应权属清楚,面积准确,手续完备。在施工过程中,因土地权属或款项支付等问题发生纠纷的,中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负责立即协调处理,并及时将纠纷、裁决或诉讼情况告知招标人,使该类纠纷对施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4)负责牵头组织施工承包商、土地权属人(或其代理人)对临时借地的地貌恢复工作进行验收,确保不产生纠纷和后续责任。
(5)根据招标人的有关要求,妥善收集、整理、保存所有借地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建立系统、完整且利于查阅的借地工作档案(相关的土地征借用文件明确无误的表明借地范围,),并按招标人的要求及时移交或归档。招标人有权随时调阅相关资料和档案。
(6)合同的借地服务交地期限:自合同生效且业主签发借地服务工作开工令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所有线路借地和征地工作。
(7)交地手续须由招标人、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商书面确认。
2、负责本工程临时借地范围内影响本工程施工的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工作。
(1)负责现场核对地上附着物,与有关各方确定赔偿/补偿金额,及时进行赔偿/补偿并获取相关的施工许可。中标人对赔偿/补偿合同的合法性负责。
(2)负责与本工程临时借地相关的政策处理工作。
1)负责与本工程临时借地所涉及的市、县、区、镇、办、村及村小组等各级政府部门、部队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协调费用。
2)负责协调及排除本工程施工过程有关单位、个人因临时用地问题对工程的干扰。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与借地工作相关的各种干扰、阻工现象或纠纷,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施工完成后,因借地工作发生的纠纷,中标人应及时采取措施负责解决。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申请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申请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按国家法律经营;
3、申请人已按照本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申请人声明;
4、申请人已按照本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申请人承诺书;
5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交无行贿犯罪纪录查询结果,证明投标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未提供检察院的查询记录,或者招标人通过其他途径(如法院的判决书),获得投标人或其工作人员曾经发生过向招标人及关联企业单位或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相关信息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6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419日-201742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招标人如需要,可适当延长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2、获取地点:广州市天河软件园建中路66号佳都商务大厦东楼701室(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175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5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广州市天河软件园建中路66号佳都商务大厦东楼701室会议室(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注:投标人授权代表须凭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核查)、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一致,如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投标文件,不需提供该文件)按上述时间和地点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75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软件园建中路66号佳都商务大厦东楼701室会议室(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十、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和招标代理机构网站(http://www.aerovision-sa.com)发布。
十一、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人:广州东部发展燃气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乡路93号海逸大厦11                           人:廖工
联系电话:020-2623596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软件园建中路66号佳都商务大厦东楼701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020-28817684
传真:020-28817553
 
 
2017 418

 
 
附件一:
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投标所提供业绩的服务过程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三、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四、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企业公章)
 
 
 
 
 
 
 

附件二:
申请人承诺书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承诺:
一、本公司承诺遵守招标人现行或今后制定的关于中标人管理的有关规定、考核要求及相应处罚。
二、我公司承诺,不披露与项目有关的、不为公众所知悉、一旦公布会对招标人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三、我公司承诺,保证招标人所提供的信息予以妥善保存,该信息仅用于与项目有关的用途,不得利用招标人提供的信息进行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
 
特此承诺
 
承诺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月 日